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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填表说明
  • 基本情况
  • 服务能力
  • 服务绩效
  • 品牌建设
  • 发展思路、目标及措施
填表说明
1.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,填报时应实事求是,认真填写,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,按序装订成册,加盖公章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2.孵化器类型包括:综合孵化器、专业孵化器。其中,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5%(含)以上,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。
3.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。
4.艰苦边远地区界定参照《人事部、财政部关于印发<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6〕61号)文件。
5.相关指标解释
(1)专利:包括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;
(2)有效知识产权:包括已授权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注册商标等;
(3)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: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场地面积(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,单位:千平米);
(4)投融资:包括天使投资、风险投资、银行贷款、股票筹资、债券融资、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;
(5)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: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、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,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;
(6)挂牌: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(新三板)、区域股权市场(四板市场)进行的股权融资、债权融资等行为。
基本信息
服务能力
1.孵化场地情况
2.孵化企业情况
3.投融资服务情况
4.孵化服务队伍情况
服务绩效
品牌建设
发展思路、目标及措施
点击上传
附件材料包括:1.运营资质相关文件;2.孵化场地情况表;3.孵化资金情况表;4.管理人员情况表;5.创业导师情况表;6.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(专业孵化器必填);7.在孵企业情况表;8.毕业企业情况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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